许幼师校字〔2015〕8号
教学成果奖励方案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同时鼓励教师在教学上不断创新,尽快提升我校办学的综合实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
二、奖励对象
通过学校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获奖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获奖教师。
三、奖励标准
(一)辅导奖
1、单项辅导奖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500元、1500元、1000元。
(2)、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500元、1000元、500元。
(3)、获得市级一、二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200元。
(二)集体辅导奖
一个教师辅导多个学生参加集体项目竞赛。奖励标准为,辅导2-7名学生,奖金为单项奖的1.2倍;辅导8-15名学生,奖金为单项奖的1.3倍;辅导16-30名学生,奖金为单项奖的1.5倍;辅导30名以上学生,奖金为单项奖的1.8倍。
(三)其它比赛奖励
学生参加征文比赛等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300元,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元、100元。
(四)竞赛奖
1、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获奖教师2000元、1000元、5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
2、教师参加优质课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获奖教师1500元、800元、5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00元、200元。
3、教师参加论文、课件及演讲、书法等素质比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500元、3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300元、100元。
4、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的,结项后,学校奖励1000元。参加省级教科研成果评选获一等奖,奖1000元;获二等奖,奖励500元。获市级一等奖,学校奖励500元。
5、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600元、300元、200元。获得市级一、二等奖者,学校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6、学生参加征文比赛等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一、二等奖的,学校分别奖励200元、100元,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学校奖励100元。
四、有关说明
1、所有获奖均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
2、同一项目层层获奖的以最高一次奖励金额发放。
3、学校内部比赛以精神奖励为主。校内比赛成绩作为推荐市级以上比赛的依据。不参加校内比赛,原则上不向上级推荐参赛。
4、获奖学生除获得学校表彰外,要根据奖励级别增加学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5、如上级竞赛规则规定所有选手均获奖,则学校对最末等次不奖励。
6学校向上级推荐,上级直接认定的等次或荣誉,学校不奖励。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的奖励方案同时废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