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外出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包括出差、请病事假,下同)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副职
1、中层副职外出1天,须经科室长批准、主管副校长同意,并把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2、中层副职外出2天及以上,须经主管副校长批准、校长同意,并把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二、中层正职
中层正职外出,须经主管副校长批准、校长同意,并把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三、学校班子副职
学校班子副职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把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四、校长
校长外出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