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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5日 13:54 星期五

【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信教传教、参加宗教活动的通知

2020/11/2

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信教传教、参加宗教活动的通知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通知。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修建或设立教堂、庙堂、道观,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干部、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党员干部、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校内不得和其他学生进行关于宗教的交流和集体活动。学生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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